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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建委通报了今年7月份北京市发生的10起建筑安全事故,依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建委对这10起事故的责任方、责任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这10起事故分别是7月9日亿城天筑工程事故,造成一人死亡;7月10日苹果社区二期院街公交站工程事故,造成一人死亡;7月13日莲西商住楼事故,造成1人死亡;7月15日泰华大厦工程事故,造成1人死亡;7月17日前进花园玉兰苑A区16号楼工程事故,造成1人死亡;7月17日航天时代大厦工程事故,造成2人死亡;7月19日磨石厂住宅小区工程事故,造成1人死亡;7月21日张仪村道路改造雨水管线1#标事故,导致1人死亡;7月23日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科研联试综合楼工程事故,造成1人死亡;7月25日大兴区一工业厂房触点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北京市建委根据事故责任界定,分别对这几起事故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给予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在北京市场招投标资格,暂停在北京市场执业资格的处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项目经理也做出了暂停在北京建筑市场执业的处罚。
其中,大兴区工业厂房事故,由于责任较重大、情节较严重,北京市建委决定对施工单位宝都钢构(北京)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宝都钢构(北京)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建议将直接责任人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又讯 北京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防范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吊销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通知》要求,各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施工,彻底杜绝施工现场“四口、临边”地带安全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带、交流电焊机未安装二次侧防触电保护装置、独立的配电系统未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或没有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等现象发生。施工现场因以上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四级以下事故的,暂扣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1年,同时暂扣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6个月;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吊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同时暂扣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吊销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同时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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