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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建设局建立了确保全县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工程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并且由建设单位(业主)承担发放拖欠、克扣工资的连带责任。
如果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工资,相关部门可以按约定动用保障金支付所拖欠或克扣的工资。此外,磐安县建设局及有关部门还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惩治力度,不但列出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业主“黑名单”,实行网上公开,而且将对拖欠工资的业主和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规定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今后不得参加全县的招投标活动。同时,配套相关制度,实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和工资公示,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制度,扩大农民工知情权,为解决工资拖欠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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